沥青闪点仪与六安市质检中心达成合作 注意事项: 1、为保证清楚地观察闪火,仪器在实验测试时尽可能选择避风和光线较暗的地点。 2、仪器应放置在干燥绝缘、没有污染及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,保持清洁。 3、试验时,铜杯应轻拿轻放,以防玻璃管破碎,造成漏电。 4、电源开启后顺时针旋转电器旋钮,电流指标仍未过零,请再向右旋一点角度即可。 5、调节加热速率时,应注意尽量不要使加热电源长时间地超过1.8A,以保证仪器的长期稳定使用。 沥青闪点仪与六安市质检中心达成合作 技术参数: 1、自动扫划、点火; 2、电炉加热功率0~1000W连续可调; 3、加热丝由透明石英管保护,无明火,防爆,且升温速度快; 4、温度可达:600度,
试验步骤: 1、开始加热试验,使升温速度迅速地达到14℃/min~17℃/ min。待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℃时,调节加热器降低升温速度,以便在预期闪点前28℃时能使升温速度控制在5.5℃/ min±0.5℃/ min。 2、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28℃时开始,每隔2℃按点火器按钮一次,使点火器的试焰沿试验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径作弧水平扫过一次;从试验杯口的一边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约1s。此时应确认点火器的试焰为直径4mm±0.8mm的火球,并位于试验杯口上方2.5mm处。(注:试验时不应对着试样杯呼气)。 3、当试样液面上*初出现一瞬即灭的蓝色火焰,立即从温度计上读记温度,作为试样的闪点。注意勿将试焰四周的蓝白色火焰误认为是闪点火焰。 4、继续加热,保持试样升温速度5.5℃/min±0.5℃/min,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点火器点火试验。 5、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,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,停止加热,并读记温度计上的温度,作为试样的燃点。 6、同一试样至少平行试验两次,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不超过重复性试验允许差8℃时,取其平均值的整数作为试验结果。 7、精密度或允许差 重复性试验的允许差为:闪点8℃,燃点8℃; 复现性试验的允许差为:闪点16℃,燃点14℃; 8、试验结束后,作好清洁工作,并应切断电源。 |